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767806405/2016-0004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关键词:煤炭
  • 文号:郑煤〔2016〕37号
  • 成文日期:2016-03-29
  • 发布日期:2016-03-29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采掘工程及图纸管理工作,彻底杜绝隐蔽工程及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行为,有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煤矿开展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

    为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采掘工程及图纸管理工作,彻底杜绝隐蔽工程及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行为,有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煤矿开展隐蔽工程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煤矿采掘工程相关规定,对全市煤矿采掘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治,规范采掘管理,及时从源头上消除重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擅自设置、恶意隐瞒采掘地点进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确保煤矿依法依规开采。

    二、排查范围

    1.对全市已批复复工、复产煤矿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排查;

    2.对全市拟复工、复产煤矿在批复隐患整改前进行排查,审批一家,排查一家,合格一家,批复一家;

    3.对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以下简称“三种图纸”)进行检查。

    三、排查重点

    1.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和隐蔽的工程(采掘工作面);

    2.煤矿是否存在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的采煤工作面;

    3.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

    4.煤矿生产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是否编制有相应设计,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5.技改矿井是否按审批的技改设计进行施工作业;

    6.煤矿是否编制有采掘作业计划,采掘作业是否按批准的采掘作业计划执行;

    7.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下矿井是否按照1个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置1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

    8.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是否真实可靠。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3月29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主体企业自查(3月29日至4月10日)。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负责对所属煤矿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表),对“三种图纸”绘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隐蔽工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制定相应安保措施。自查结束后,对各煤矿自查结果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自查总结报告、相关图纸、煤矿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作业承诺书,于4月10前上报至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排查(4月1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已批复复工、复产煤矿(含隐患整改煤矿)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对排查出的隐蔽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坚决消除隐患。

    (三)重点督导检查(4月21日至4月30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今后凡批复复工、复产的煤矿,要对采掘地点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柴栓庆为组长,副局长丁振庆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煤矿隐蔽工程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技术管理。严格图纸审查备案制度,严防图纸作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要求,全市煤矿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图纸备案,其中省骨干及以上煤矿三种图纸经省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后,分别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市煤炭局国有煤矿监管处进行备案,兼并重组煤矿三种图纸经省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后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地方煤矿三种图纸经主体企业审查后,分别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市煤炭局技术处进行备案。

    (三)明确隐蔽工程日常排查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全市煤矿隐蔽工程日常排查工作由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煤矿隐蔽工程日常排查工作,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隐蔽工程日常排查工作,市煤炭局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排查(国有煤矿监管处负责省骨干及以上煤矿,技术处负责地方煤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精心安排,严格落实职责,对存在问题的,坚决杜绝。今后再出现隐蔽工程,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煤矿采掘地点公示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所有密闭和采掘工作面管理台账,在井口显著位置对采掘工作面数量、名称等进行公示。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对煤矿采掘工程进行统计造册,于每月月底前将辖区煤矿采掘统计情况上报至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市煤炭局将对采掘地点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煤矿工程地点动态监管。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辖区煤矿采掘工程管理,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夜查,借助各种可利用的科技手段,随时掌控煤矿采掘地点,坚决杜绝隐蔽工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是杜绝隐蔽工作面、图纸弄虚作假的有效手段,把隐蔽工程治理作为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扎实开展,严格检查。各检查部门要建立健全“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逐个区域、逐条巷道进行全面排查,各检查组人员要高度负责,排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坚决杜绝走过场。督查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隐蔽工程造成煤矿发生事故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隐蔽工程等违法违规布置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煤矿一切采掘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失信惩戒联动规定(试行)》(郑煤〔2015〕163号)相关规定,将煤矿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持之以恒,力求实效。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将隐蔽工程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始终对煤矿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隐蔽工程。

    (四)加强统计,规范上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建立隐蔽工程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采掘工作面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采掘工作面情况统计及联系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郑州市煤炭局。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动态监管要求,每月及时对辖区煤矿采掘工作面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每月月底前将统计表纸质版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mtjjsc@163.com。

     

    附件:郑州市煤矿采掘工作面情况统计表

     

    2016年3月29日

    联系人:付彬彬        电话:67176127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郑州市煤矿采掘工作面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序号

       

    煤炭主体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采煤工作面数量(个)

       

    采煤工作面名称

       

    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

       

    掘进工作面数量(个)

       

    掘进工作面名称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电话:

    说明:1、保护层工作面填写规范:例如11111保护层采煤工作面;2、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分三类填写:单体柱、悬移支架、综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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