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和第67个世界卫生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1563404X/2016-0001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爱卫办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上爱卫〔2016〕3号成文日期:2016-03-30发布日期:2016-03-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和第67个世界卫生日活动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8个爱国卫生月,4月7日是第67个世界卫生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家〔2014〕66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6〕1号)要求,加大对车站、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全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一)第28个爱国卫生月主题:灭蚊防病 健康你我

(二)第67个世界卫生日主题:糖尿病

二、活动目标

本次爱国卫生月活动以预防春季传染病为重点,围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和“灭蚊防病、健康你我”的活动主题,通过对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努力营造整洁、卫生、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健教专栏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以“灭蚊防病、健康你我”为活动主题,以普及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蚊媒传播疾病和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防蚊灭蚊知识以及预防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知识为重点内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以及有疑似症状主动就医的意识。   

1.组织主题现场宣传活动。4月7日上午9点至11点在亚星广场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暨第67个世界卫生日集中宣传活动。以展示宣传板面、设立义诊台、发放宣传品为主要形式。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任务分解:

(1)爱国卫生宣传板面(板面标准:6000pxX3000px,板面距离地面2000px)。分工:峡窝镇、中心办、济办、新安办、工业办各2块,矿山办1块,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各1块,食药监局2块,卫计委2块,汽车站1块(内容为吸烟有害健康),教体局1块(内容为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灭蚊防病 健康你我”为主题的班会);卫计委组织医院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医疗咨询及春季传染病防治等活动。各单位板面要按照标准制作,内容详实,符合今年宣传主题。

(2)爱国卫生义诊台3个(卫计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

(3)爱国卫生宣传横幅(每单位至少一条)。

(4)4月7日下午,各镇办选择辖区内人群聚集的场地开展集中宣传。

(5)集中宣传结束后,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单位将宣传板面放置到社区及单位继续宣传。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办、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卫计委、汽车站、教体局  

2.通过更新单位、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2016年第二期),发放宣传册(宣传品),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片,开展“卫生健康大讲堂”活动等宣传形式。做到宣传工作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办、社区   

3.区属新闻媒体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广泛宣传上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爱国卫生月主题宣传活动。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利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区爱卫会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办、爱卫会成员单位   

(二)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以“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为活动主题,以区爱卫办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三清”工作,即清理垃圾、清洁水体、清除卫生死角。

1.清理居民区(无主管居民区、城中村要作为重点)院落、楼道、楼顶、雨棚、地下通道、储藏室及绿化带等地的杂物、垃圾,清除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2.开展“六小”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治,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发生。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卫计委  

3.整治商场、影剧院、歌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文广新局  

4.加强农贸市场和各类商贸交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划行规市,完善保洁机制,及时清除垃圾。

 牵头单位:区市场管理处   

5.清理大街小巷乱摆摊点、露天烧烤、乱搭乱建、乱置招牌、乱摆乱放,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6.清理城区内河道、沟渠两岸的垃圾、污物、白色污染,清除河道、公园、广场水体内漂浮、淤积的垃圾污物,改善卫生状况和水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7.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卫生。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以“灭蚊防病、健康你我”为主题的班会。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8.组织辖区单位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各类积存垃圾、污水、杂物和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各镇办

9.清理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郊以及空闲无主管地带等部位的积存垃圾,要清捡花坛、绿化带废纸、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清理恶臭水体,清除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各镇办、社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8日-4月7日)

各镇办和有关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及工作分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4月7日为集中宣传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区爱卫办统一部署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8日-24日)

各镇办和有关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及分工要求,全面进行环境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活动,重点治理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4月25日-30日)

各承担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有关牵头单位和部门对已整治的区域要注重保持,出现新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区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指定专人负责,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分工制订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做好爱国卫生月宣传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活动有计划、有落实。

(二)突出重点,坚持长效。各单位要将突击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并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三)搞好督导、突出重点。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保证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系列工作有序开展。爱卫办将随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于4月6日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报区爱卫办;4月30日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工作总结报区爱卫办。联系电话:68933649,邮箱:sjawb2007626@126.com。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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