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725/2015-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郑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 键 词:应急,应急管理
文    号:郑外侨〔2016〕17号成文日期:2016-03-29发布日期:2016-03-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实现与省政府外侨办和市政府应急办应急机制的衔接,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并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及授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境外在郑机构和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二)编制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和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领海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境外涉及我市突发事件 

发生在境外的涉及我市、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利益的突发性事件。

2.市内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国外、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以市政府外侨办主任为组长,办副主任、市友协会长、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市友协副会长为成员的市政府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办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由市政府外侨办负责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对涉外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拟定和提出对事件的处置方案,解决和处置事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他事项。

4.确定并指派各相关处室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5.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传达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与市委外宣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商并上报有关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办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涉外管理与新闻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涉外管理与新闻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与上级外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有关部门合作,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涉外安全信息,就加强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组织、安排召开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4.根据办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处室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收集和汇总涉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及市领导请示汇报

6.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外侨办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简报和提交事件处置结果工作报告。

7.组织修订和完善《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各县(市、区)外侨办制定应急预案。

三、分级响应

(一)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和一般(Ⅳ)四级。

(二)启动预案响应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等级,由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书面或口头报请主任批准,启动《市政府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概况;启动建议。

四、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

    (一)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处室,要求其确定专人负责,直接相关处室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人员与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涉外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办领导,及时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会议,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办领导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或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终止响应,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视情由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

(二)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方面发出的突发事件信息,一小时内汇总报办领导批准后,迅速上报省政府外侨办和市委、市政府,并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2)通过省政府外侨办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提出分析、判断和措施建议。

(3)要通过省政府外侨办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4)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5)视情通过省政府外侨办与事发国、地区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6)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发展,随时提出建议和拟采取措施报办领导定,具体承办由市政府外侨办牵头进行处置的工作。

2.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根据有关指示,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2)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及时提出以市政府、市政府领导人或市政府外侨办主任名义向对方相应政府、领导人及受害人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的建议并报办应急领导小组。

(3)具体承办由市政府外侨办牵头进行处置的工作。

(4)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上报省政府外侨办和市委、市政府,及时通过省政府外侨办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5)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或协助市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待死亡、受伤人员的家属来郑探视、处理后事。

(三)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总结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向上级外事部门和市委区政府汇报,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四)信息处理

(一)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市政府值班室,我驻外使领馆、机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省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当事人及亲属等。

(二)信息报送

各处室接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或最迟不超过20分钟报告办领导;各处室第一时间掌握的突发事件后续信息,均应报告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省政府外侨办、市委、市政府书面报送涉外突发事件信息。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2.需要公开的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由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分管办领导批准后,由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外宣办共同处理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事宜。

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内部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各处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二)演练

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办综合处保证本办的通讯联络畅通。

(二)文电运转保障

办综合处负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三)资金保障

办综合处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支出。

(四)奖励和处分

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处室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处室和人员,办党组给予表扬、奖励。

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室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 涉外突发事件预案.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