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取消12类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索 引 号:744051265/2016-00033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改革动态
发布机构: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关 键 词:繁文缛节,不必要证明,取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31发布日期:2016-04-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以民为本”取消12类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为全面深化审批体制改革,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简政放权、治理懒政怠政、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要求,我区认真开展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相关工作。

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单位自查等方式,区政务办认真梳理各个单位上报的繁文缛节内容,经汇总审核确认,我区共取消12类28项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政放权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理结果以政府文件《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上政〔2016〕3号)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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