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农机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416211637/2016-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中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关 键 词:指南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4-01发布日期:2016-04-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农机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县农机局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5.《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县农机局信息公开包括各股室机构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县农机局的领导名单;

2.县农机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农机局规范性文件;

4.县农机局重点工作;

5.县农机局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农机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农机局人事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农机局将通过“中国中牟”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县农机局申请获得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为中牟县建设南路3号中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联系电话:0371-62169166。邮政编码:451450。电子邮箱:zmxnjglj@163.com。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在“中国中牟”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相关申请手续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中牟”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因特殊情况,申请人也可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县农机局办公室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股室提出申请。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县农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检索费。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

(2)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农机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农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局办公室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县农机局信息,局监察组负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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