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792/2016-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站区管文〔2016〕27号 | 成文日期:2016-03-28 | 发布日期:2016-04-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火车站地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站区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郑州火车站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8日
郑州火车站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站区工作实际,现制定郑州火车站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辖区外,但对本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组织救援;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火车站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火车站地区形成指挥统一、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管委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王鲁明 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郝国军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冯现朝 管委会副主任
韩道俊 管委会副主任
丁占清 管委会纪委书记
王 伟 管委会副主任
白清志 管委会副主任
栗 英 火车站公安分局局长
董大勇 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张广瑞 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曹书林 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延华 站区计财处处长
王建创 站区卫生处处长
宋 云 站区安监办主任
贾 嘉 站区综治办主任
王进忠 站区市政处处长
阎春雷 火车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许 东 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治安大队长
游 阳 站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杨 交警三大队车站中队中队长
王福平 站区环卫所所长
王万欣 站区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1228房间,贾嘉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娟为应急工作联络员,管委会24小时值班电话:66961566,邮箱:hczzzb@126.com。
四、应急救援的基本内容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五、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基本程序
(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或现场抢救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随即向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报告,由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符合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报告,由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一旦决定启动后,由管委会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由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分配救援任务。
六、应急救援现场组织和事件的查处
(一)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件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管委会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3.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占用。
(4)根据事件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8)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4.设立下列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按专项预案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7)专家指导组:负责专业技术咨询、指导。
(8)通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讯保障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查处
1.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站区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有权向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件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公安武警部门:组织、协调、指挥公安干警、武警抢险、救助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三)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四)市政部门:负责抢险现场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和被损坏公用设施的事后恢复工作。
(五)新闻宣传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在征得管委会应急总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事件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新闻采访和发布工作。
(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组织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培训演习和预案维护
(一)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演习。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在适当时机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实战演习。
(三)预案维护。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对预案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更新和完善。
九、工作要求
(一)站区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各单位、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站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相应专项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各预案编制单位要及时对已定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四)管委会有关部门、站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组织和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