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街区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283601/2016-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关 键 词:公共文明素养,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4发布日期:2016-04-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落实上街区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上司字﹝2016﹞12号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乡文明程度,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为积极融入郑州国际商都建设和加快 “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建设,提供更加文明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和坚实有力的道德支撑,上街区司法局现就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郑州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郑办〔2016〕4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2018年)>的通知》(上办〔2016〕15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重要任务,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机制保障,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和建设国际商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大力推动规划实施。认真筹备好全区“七五”普法启动会议,全面部署“七五”普法任务。总结宣传“六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部门、各单位行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周密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作为主线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全区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虚假信息诈骗、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恐防暴、反邪教、消防、禁毒、民族宗教、计划生育、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宣传活动。

(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贯彻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公职人员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将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设上街区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

(五)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推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法治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养成守法习惯。积极协调配合综治、公安、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特别要注重对网吧问题、校园周边的劣质小食品、小商品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针对校园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依据职能,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加大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通过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舆论氛围。

(六)坚持以网格化为载体,实现法治宣传的全覆盖。抓好村(居)民的学法用法,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法治集中宣传、在县(市)区、乡镇(办)综治工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释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村“两委”、居民委员会成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大学生村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经营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深化企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制度,各部门、用工企业要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要在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地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七)注重阵地建设,打造法治上街文化品牌。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每个镇(办)要建立1个法治公园(广场)、1个普法长廊。持续加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等普法窗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推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为民服务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运作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文化项目,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策划设计好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开辟公益法治宣传栏目,增强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把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调动各部门、各单位行业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支持打造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渗透力和覆盖面。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

(八)深化法治实践,推动法治上街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全面夯实基层法治创建,不断提升法治上街建设水平。

(九)充分发挥好载体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一是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以专项普法教育为抓手,按照群众需求编制普法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普法讲师团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镇(办)依托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村(社区)每季度完成一次法治讲座;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每季度完成一次法治讲座。三是以网格化为载体,构建纵横互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增强全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普法任务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各级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责任主体,负有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建立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结果在干部提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党委讲师团建设,做好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和监督,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初任、任职等考试和日常培训中的比重;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国有企业的日常学法用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履行监督指导主体责任。

(二)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区依法治区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内普法的同时,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推动有关部门分别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注重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调动、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核评估和监督激励机制。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选拔任用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上街、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强化责任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二)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在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工作者、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适时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开展普法骨干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不断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的投入,使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工作需要相适应,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区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公共文明素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以红头文件、加盖公章形式体现。报送专职联络员一名,名单及联系电话随本实施方案一起报送。各单位联络员每周四12:00前,每月21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把本单位周报、月报、季报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到邮箱:sjqsfjbgs@163.com,联系电话:68110817,此项评分以电脑记录为准,

附  件:上街区司法局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专项工作考核细则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 考核细则.xls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