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7414674/2016-0002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牟发改价 〔2016〕04号 | 成文日期:2016-04-01 | 发布日期:2016-04-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食盐、工业盐运杂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食盐出厂价格提高暨我省食盐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9】2180号)文件有关精神,为更好的服务我县工业生产,加快我县地方经济发展,切实服务好广大用盐企业,根据你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经我委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对工业盐(原盐)、食盐收取运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业盐(原盐)运费、装卸费标准为每吨60元。
二、 食盐运费标准为每吨100元。
三、 以上收费标准只限对送货上门的用户收取。
四、 你公司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界时另行报批。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