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05 | 发布日期:2016-04-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河南省、郑州市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培育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风貌特点与现代文明、时代特点相结合的美丽乡村,登封市政府制定下发了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围绕该意见,登封市国土局党委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一)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局党委针对市委分派到各乡、镇、区、办的美丽乡村计划名额,指定班子成员到分包乡镇带队,所在乡镇国土所和机关相关科室配合,对定点村群众进行前期思想教育,宣传有关建设工作中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营造建设工作氛围。
(二)在城乡总体规划基础上合理调整安排美丽乡村用地规划。结合市城乡总体规划、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局规划科量化、细化美丽乡村功能布局,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土地整体规划和用地建设方案。
(三)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局用地管理科、土地利用科、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科室要立足定点乡村实际,顺应发展趋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开发,侧重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充分挖掘、提升、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为打造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提供优质高效用地服务。
(四)科学分类、分批推进美丽乡村土地利用总体建设。按照工业项目用地、乡村居民用地、乡村旅游景观用地、乡村农业用地、乡村闲置土地等分类规划原则,坚持梯度培育,有序推进,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确保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用地,最终实现美丽乡村的各项发展目标。
(五)坚持新兴、节能、绿色、环保等产业用地优先的原则。结合国家创建新型小城镇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绿色、环保、节能循环、可持续发展等新兴产业用地,以新兴产业发展支撑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性,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充分用地空间,切实促进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所在地的农民实际增收,实现乡村美、民更富的大美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