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522/2016-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中小企联〔2016〕2号 | 成文日期:2016-04-01 | 发布日期:2016-04-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5〕253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5〕4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8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
二、申报范围
经2013年至2015年省级认定及2010年省级认定并2015年通过复核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支持方式
中小类项目支持方式为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营业收入2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5〕22号)要求,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并提供“第十三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向当地县(市、区)中小企业、财政部门提交申请。
(三)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两部门联合行文与加盖两部门公章的申报资料一式4份分别报送至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县(市、区)上报的资料须有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初审意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做出说明。
(四)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照文件规定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确定拟支持的企业并在网上公示。
(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备案。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请的平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项目资金外,取消该平台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在资金项目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王文飞 聂晶炎 67171612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14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