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南

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04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扶贫办〔2016〕26号成文日期:2016-03-29发布日期:2016-04-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南

郑州市扶贫办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贫困群众精准脱贫步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制定了《郑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郑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指南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扶贫开发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5—2017年)》(郑政〔2015〕1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发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根据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制定郑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指南。

一、总体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紧紧围绕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贫困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改善生产条件为重点,因村制宜,精准实施。

二、扶持重点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生产条件和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向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倾斜。

三、备案程序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县审批、市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一)市级下达资金。

(二)县级根据资金规模,指导乡(镇)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三)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贫困村、贫困人口发展现状和脱贫计划,在认真考察、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好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核。

(四)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投资指南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对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项目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五)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备案报告、批复文件、乡(镇)编制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安排及建设内容统计表装订成册存档,上报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作为督导考核的依据。

(六)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要逐级进行报备。

(七)加强项目库建设。县级要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四、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从市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各县(市、区)财政按2:1的比例配套。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的规定,严格使用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按报账制的规定核拨资金。要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验收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检查与验收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的验收办法。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与验收报账,并于每月23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要统一规范为“项目所在地区划名称 年度 项目名称”,如:***村2016年***项目。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为每一个项目建立项目档案,保存好项目施工前、建设中、建成后等关键环节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三)完善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竣工后,要参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及项目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立固定性永久标志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备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在4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zsfpb@126.com。

(五)关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安排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参照市级标准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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