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 索引号:679456687/2016-0017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4-07
  • 发布日期:2016-04-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中原区环境保护(厅)局

    关于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报告书、报告表格式)

    项目编号:2016-029                                  申报时间:2016年4月7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项目

    建设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

    及规模

    新建大剧院1座,总建筑面积12596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78m2

    行业类别

    R8720艺术表演场馆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建设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92号

    联系人

    张帆

    联系电话

    0371-63376313

    法人代表

    梁远森

    邮政编码

    450003

    新增

    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非电力

    申请新增

    0

    0.72

    0

    0.05





    核定指标

    0

    0.72

    0

    0.05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内,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大剧院1座,总建筑面积12596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78m2,生活污水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贾鲁河。根据企业申请,新增化学需氧量0.72吨/年、氨氮0.05吨/年。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40mg/L、3mg/L,年废水排放量1.793万吨,排入贾鲁河。

    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采用绩效法计算,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72吨/年、0.05吨/年(绩效法计算情况)。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郑州大剧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预测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量1.793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测排放浓度分别为40mg/L、3mg/L,满足《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72吨/年、0.05吨/年,中原区环保局以2016-029文件认可此新增排放量。

    二、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

    该项目属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从当地生活类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上年贾鲁河水体中牟陈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mg/L、6.13mg/L,分别达到/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0%的0.9倍和2倍。即:实际支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0.72吨、0.05吨。

     

    五、结论

    同意该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72吨/年、氨氮0.05吨/年。扣减当地许可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0.72吨/年、氨氮0.05吨/年。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2016年4月7日

    (中原区环保厅、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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