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实验区拟入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程序

索 引 号:68177676X/2016-0010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信息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重大项目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4-07发布日期:2016-04-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航空港实验区拟入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程序

为进一步强化入区项目管理,保证入驻项目质量,规范拟入区项目审核工作。本着科学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特制定本程序。

一、建设项目审核程序

(一)对接洽谈

1.资料初审: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及其他专利、技术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与项目单位对接、洽谈,对拟入区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为企业经营现状、技术含量、市场情况、资金情况、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指标、环保节能等是否符合我区入区项目的要求。初审结束,提出初审意见。

2.现场考察:资料初审合格后,报经招商引资主管领导批准,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国土规划局、建设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拟入区项目单位现有生产场地(或其它相同行业、相当规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束后,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国土规划局、建设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出具考察意见,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负责汇总形成考察报告。

(二)项目论证

1.项目评价:由项目单位编写“SWOT(优势、劣势、机遇、竞争)分析报告,客观评价拟投资项目,并编制拟投资项目的PPT演示介绍,提交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2.项目论证:在前期初审和考察项目的基础上,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准入标准,从产业定位、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发展前景、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大项目需组织专家组进行咨询论证,听取专家意见。

项目论证结束后,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结合项目考察报告及论证意见,编写项目汇报材料,报经招商引资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经审核、论证,符合在综保区内设立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商品展示的项目,需向口岸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三)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关于拟入区项目前期考察和论证情况的汇报,确定入区项目,并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城市规划、区片设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等条件的前提下,研究项目拟选址。

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对同意入区的项目由国土规划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带坐标的项目拟选址图。

(四)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研究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区项目,由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负责与项目单位洽谈拟定协议,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研究。

经过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项目,下发会议纪要,明确项目选址及协议内容;由管委会领导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前,项目单位应根据初步选址方案设计总平面建设方案,并经国土规划局和建设环保局初审通过。

二、规范入区项目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程序,对入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项目相关材料备齐后可随时上报,原则上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要递交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给予项目单位初审意见。未经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经济发展局、国土规划局、建设环保局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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