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幅增加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提高补助标准

  • 索引号:005252100/2016-002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4-08
  • 发布日期:2016-04-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幅增加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提高补助标准

    为加大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脱贫攻坚的这一“标志性工程”,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60亿元,重点用于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等22个省(区、市)内“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与2015年的55亿元相比,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增加了105亿元。

    综合考虑区域成本差异、安置资源条件、工程实施难度等,从2016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面提高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三档,制定了差异化补助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01年启动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工程,截至201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63亿元,支持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农村贫困人口6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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