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及 地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767806405/2016-00044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郑煤〔2016〕40号成文日期:2016-12-07发布日期:2016-04-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全市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及 地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煤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郑煤〔2016〕30号)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市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及地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煤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郑煤〔2016〕30号)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市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及地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顺利完成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及地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市煤炭局成立由王国占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矿山救护大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及地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二、检查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 5月20日。三、检查范围各县(市)救护中队、地方煤矿专兼职救护队及已批准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的地方煤矿。四、检查方式此次检查活动采取县(市)救护中队及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市煤炭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得低于30%。县(市)救护中队和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全面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煤炭局,由市煤炭局组织抽查。五、检查主要内容(一)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主要内容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二)预防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文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内容。2.煤矿专、兼职救护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和豫煤安监一〔2013〕140号文件要求组建到位。3.矿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4.煤矿采掘布置情况。煤矿企业采掘布置是否符合规定,采、掘、机、运、通等系统是否合理,是否根据变化及时调整跟进。5.煤矿企业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调校、使用、维护等。6.煤矿应急技能培训情况。煤矿企业职工是否熟练使用自救器,井下一线作业人员避灾路线及自救、互救知识掌握情况。7.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排查煤矿井下各主要作业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六、有关要求(一)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检查组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各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队伍,将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三)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四)检查结束后,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此次检查进行认真总结, 5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郑州矿山救护大队。                                                           2016年4月11日联系人:乔旺   电话:67887092  13598084967电子邮箱:zzksjhdd@163.com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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