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房地产,明码标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1 | 发布日期:2016-04-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区物价所近期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中,区物价所共对全区20余家房产开发经营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商品房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是否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查各房产企业基本上都能做到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张贴商品房价目表(总表)、商品住房价目表(明细),做到“一套一标”,自觉接受购房者和社会监督。从随机抽查的销售合同看,成交价均未超过备案价。被查房产企业都能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没有在合同成交价之外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商品房明码标价不规范,有的未公示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有的未公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条件,有的未公示已售房源信息,还有的未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针对标价不规范的房产企业,检查人员当即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将适时进行回访督查,确保房产企业均能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