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14/2016-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唐庄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唐政〔2016〕51号 | 成文日期:2016-04-12 | 发布日期:2016-04-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4-12 | 废止日期 |
乡机关各站、办、所:
《唐庄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唐庄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唐庄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班子成员加强监督。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用车范围
日常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参加会议、公务下乡、公务出差等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车辆管理
1、上班期间,当天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院内;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停止调度,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封存,仅保留值班车辆;单位车辆不允许外借;严禁公车上、下班。
2、各站、办、所当天用车须8:30前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使用范围进行派车,乡域范围、到登封公务的公务用车持公务通知或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1天);使用2天以上(包括2天)或外出登封境内的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3、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及时报备主管领导,2天以上者(包括2天)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5、党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财政所及书记、乡长。
四、车辆维修及用油管理
1、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大故障不能处理的,出具车辆维修请示,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2、在登封市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维修请示,按程序呈报审批
3、车辆加油党政办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司机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财政所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4、车辆保养按规定里程分批次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经核准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保养。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接打电话。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持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4、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
六、车辆管护工作
1、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2、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财政所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党政办并做好记录。
3、驾驶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