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411X/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十政发〔2016〕32号 | 成文日期:2016-04-13 | 发布日期:2016-04-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十八里河镇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十八里河镇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镇与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按照市、区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十八里河镇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镇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区定目标任务,全镇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工业企业。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2.制定2016-2018年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工业企业外迁计划,加快实施不符合条件工业企业外迁工作。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3.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
4.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牵头部门:镇统计站
(三)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5.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16年底,燃煤消费总量消减工作完成区定目标。
牵头部门:镇统计站
6.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市、县(市)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7.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6年,辖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6%。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后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予以取消该禁燃区建设成果,并责成责任单位重新建设、重新验收。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8.严格监控煤炭质量。
(1)本辖区内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全镇民用煤全硫含量≤0.4%。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
(2)对煤炭销售点定期抽检煤质,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25%,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开。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十八里河工商所
9.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管理。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适当给予补贴。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
(四)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0.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区市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1.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郑州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对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2.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加强对高架源的监控,2016年9月底前全镇范围水泥、碳素等高架源行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纳入在线监管。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在单位大门或其他醒目地方树立环保电子屏,适时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3.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针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4.深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继续强化土小企业、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定期对清理取缔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瞒报、取缔不到位等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5.配合郑州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配合郑州市环保局加强路检执法,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6.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镇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8.严格查处违规行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牵头部门: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
19.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加强油品销售市场质量监管,加大油品销售市场抽检频次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油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十八里河工商所
20.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合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加快全镇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制定全镇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21.打造绿色交通。配合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打造立体化、快速化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
牵头部门: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六)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2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辖区所有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辖区建筑工地文明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镇城管科
23.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2016年底,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严格控制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
牵头部门:镇城管科
24.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牵头部门:镇城管科
(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25.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一是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二是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确保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部门:镇城管科
26.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牵头部门:镇农办
27.加强城乡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部门:镇城管科
28.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牵头部门:镇企业办
(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29.修订《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法,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牵头部门:镇城管科
30.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督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镇纪检监察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对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投资、财政、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镇纪检监察室和镇城管科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联合督导组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工作落实情况,每月22日前上报至镇政府。镇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工程相关情况调度,每月汇总工作动态,进行全镇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严格责任追究。镇纪检监察室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约谈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包领导,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包领导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治污设施改造。制定和完善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在线监测扩面联网,构建布点科学、覆盖全面、设备先进、数据完备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作为根本方法,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