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3214/2016-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 文 号:郑上建字〔2016〕32号 | 成文日期:2016-04-12 | 发布日期:2016-04-14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6〕176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6〕40号文件)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郑州市上街区2016年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2016年4月11日
郑州市上街区2016年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结合本区住宅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我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保证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创优质精品工程,真正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强化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有效预防和治理建筑物渗漏、裂缝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许爱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安朝辉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吕化育 鹿玉先 李 莉 胡 福
罗 伟 孙天福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建筑物渗漏、现浇板裂缝、窗角裂缝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二)治理重点
1.是否按要求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要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主要治理内容:
(1)巩固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治理成果:严把钢筋、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检验关,加强钢筋隐蔽工程、模板工程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逐步减少或消除涉及钢筋、混凝土等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2)建筑物渗漏、裂缝:管道穿墙、楼板处渗漏及新型墙体材料开裂问题。对于管道穿越楼板、屋面及地下室外墙等部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画出节点详图,明确构造做法,针对出现投诉较多的加气混凝土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制定专项裂缝防治方案。
(3)建筑安装:配电箱内电气配线凌乱、回路标识不清,接线不规范,电气暗管配管不通,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冷热水管线位置不正确,卫生洁具和电气器具安装不牢固等问题。
2.施工、监理、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或限制的产品。
4.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复验,复验项目、数量和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是否擅自修改设计或变更建筑安装工程、节能技术措施;是否擅自降低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质量要求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按要求完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标准化管理等内容,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消除质量隐患。
每季度开展1-2次质量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区住建局每年开展1-2次全区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的钢筋、预拌混凝土、砌体材料、砌筑砂浆、电线电缆、水暖器材、防水材料、门窗等。
2.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责任
依据住建部5号令,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把住宅工程监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提高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不间断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经济处罚、停业整顿、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等行政强制性措施。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4.建设单位保证住房的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肢解发包、转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
5.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管理。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建立完善会议档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砼进行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要见证取样并送检。对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6.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组织质量隐患专项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