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3652/2016-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4 | 发布日期:2016-04-1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细化责任目标。划定建设范围和建设面积,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区环保局做到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擅自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改造后恢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媒体、网络、公告栏、标志牌等刊登,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政府动员、社会响应、全民参与、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