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6-0003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6〕13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4 | 发布日期:2016-04-14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北京中京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对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包括:韩寺镇马家社区幼儿园教学楼、黄店镇袁家社区幼儿园教学楼、官渡镇店李口社区幼儿园教学楼等12个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所示全部土建、水电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等详细情况见:附件: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详细情况。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审定工程总投资27548583.70 元,其中:工程结算价26721081.74元;社会保障费827501.96元。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中京华咨字﹝2015﹞第0393—0404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691768.77元。经审计,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送审结算价27412850.51元,审定26721081.74元,审减691768.77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691768.77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1.中牟县2013年幼儿园建设项目详细情况。
2.中京华咨字﹝2015﹞第0393—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