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513/2016-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4 | 发布日期:2016-04-1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落实工作,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三项扶助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16年三项扶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三项扶助制度的宣传培训
一是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培训会议精神,自2016年开始,对未曾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儿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年满60周岁的,可以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镇积极组织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乡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省的奖励扶助政策,认真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服务,提高扶助政策落实的及时率、准确率。
二是要加强三项扶助制度的宣传服务。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各村、家庭,广泛宣传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时限程序、申报所需资料、扶助资金发放办法等,努力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应享群众,确保群众及时申报,应享尽享。要向群众准确宣讲国家、省以及当地扶助政策,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群众理解、支持。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和开展便民服务,主动上门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积极开展代理服务。
三是要加强政策衔接的传达解释。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16年开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特别扶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要澄清群众的疑问,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认真做好三项扶助对象的申报核查确认
各村要加强对三项扶助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好三项扶助制度实施工作。
一是要严格程序时限。按照国家、省三项扶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2016年三项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确认。对本年度新增对象,各级要认真做好核查确认,原则上乡级100%核查见面,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县级复核全部见面,城镇奖扶对象县级复核不低于50%。对往年对象要按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年审工作。
三是按时确认上报。各村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镇计生办报送三项扶助对象确认报告(含目标人数汇总表)。同时按照国家机要文件报送要求,报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确认报告(含目标人数汇总表)。
三、及时准确做好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
各村要于2016年4月20日前,及时准确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家庭)的个案信息录入到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系统),并确保录入数据与书面申报数据相一致。我镇计生办要于4月20日前,准确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到河南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