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14/2016-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上建字〔2016〕29号 | 成文日期:2016-04-13 | 发布日期:2016-04-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新型墙材生产、预拌砂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我们决定对全区建筑节能执法工作2016年上半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了解我区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我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
料革新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保良
副组长:杨红宝
成 员:王 磊 张惠芳 马银玲 樊红涛
孙 逸 王国鸿 瞿艳丽 李 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局五楼),电话68000162。
三、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检查组现场检查和复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时间
1.2016年4月20日—24日,为各企业自查阶段;
2.2016年4月25日—29 日,为检查组现场检查,各企业整改、提高阶段;
3.2016年5月3日—6日,为复查验收阶段。
四、 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节能信息公示、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各在建工程工地现场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按规定设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3.建筑节能部分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主要建筑节能材料(钢筋、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各类砌块、砖、楼板等)的现场管理台帐,现场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保质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5.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与新材产品使用单位签订销售(购货)合同,新材产品流向信息统计情况,现场使用新型墙材确认和备案情况,建筑墙体材料见证取样、进场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缴纳情况。
7.检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状况,主要检查墙体材料革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确保落实
本次检查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部署落实。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表格,逐条逐项进行排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自查表于2016年4月24日前交局建设管理科(局五楼)。
(三)加强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检查组现场检查中,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节能材料的检测报告(新型墙材确认书、合格证、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保温砂浆合格证书、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门窗(幕墙)玻璃合格证、抽检报告、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屋面保温材料合格证书、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有关机电设备与系统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抽检复检资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
(四)检查中发现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检查组要进行复查
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企业,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