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7037226/2016-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
文 号:刁政〔2016〕37号 | 成文日期:2016-04-13 | 发布日期:2016-04-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刁家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抓重点、抓难点、抓焦点,全面开展“扬尘、燃煤、油烟、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油气回收、秸秆及垃圾焚烧、畜禽养殖污染、村容村貌”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定力、保持高调、保持势头、保持成效,不断加大工作密度,强化督查力度,形成工作强度,严格奖惩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盯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乡企业办工作职责。对全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督查、检查、通报、考核,督促调度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积极做好与县大气办日常对接工作。
(二)各专项推进组工作职责。各专项推进组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县大气办。乡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每月25日前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确保单项工作争第一,综合成绩创一流。
(三)各行政村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责。辖区内露天土堆、路边小料场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组织落实。
(四)乡直有关部门职责
乡土地所、新村办:负责全乡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乡农办:负责全乡河道、水利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乡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全乡道路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乡公路所、创建办:负责全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好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乡企业办:负责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燃煤锅炉和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安检环检两检合一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抓好全乡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负责全乡控制燃煤煤量和煤质工作。负责全乡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和查处;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露天烧烤、生活垃圾焚烧等督查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全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限行、禁行工作;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及没有密闭运输等环境违法行为。
乡电管所:负责全乡电力管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
乡畜牧站:牵头抓好全乡畜禽养殖业规范和治理工作。
乡创建办:负责全乡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
乡新村办:负责全乡社区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建立清扫洒水保洁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施工工地必须符合“6个100%”治理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100%、路面硬化率100%、车辆冲洗率100%、湿法作业率100%、运输车辆密闭率100%,达不到“6个100%”的一律不得开工;开挖土方清运时要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明确专人冲洗或清理车辆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在清运过程中要实施全程密闭运输;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4)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内容应当保存7天以上,随时备查。
(5)监管单位派驻工地值守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防治扬尘污染产生。
2.道路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建立清扫洒水保洁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在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要及时覆盖到位,严禁产生露天土堆;绿化工程竣工后,要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整平,进行简易绿化,防治扬尘二次污染;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4)监管单位派驻工地值守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防治扬尘污染产生。
3.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生产过程实行全封闭生产管理;施工现场湿法作业;场区内路面全部硬化;现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对车辆进行冲洗,物料密闭运输,工地物料实施全覆盖,配备清洗保洁人员,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3)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内容应当保存7天以上,随时备查。
(5)有生产资质的搅拌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生产车间和物料车间必须全密闭,达到“6个100%”要求;有土地手续但无生产资质的,责令停工整顿,完善相关手续;无土地手续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6)监管单位派驻工地值守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防治扬尘污染产生。
4.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建筑垃圾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周围必须设置围挡(主干道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低于2米);拆迁时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做到拆迁和防尘同时进行;拆迁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垃圾及渣土要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明确专人冲洗或清理车辆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在清运过程中要实施全程密闭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拆除待建工地不能够开发的,场地内裸露土地要及时进行硬化或临时绿化;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拆除、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要停止作业。
5.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每个路段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台账记录。
(2)强化辖区道路清扫力度和频次,每天至少清扫2次,主干道洒水降尘覆盖率达到100%,次干道洒水降尘覆盖率达到80%。同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加清扫频次,确保辖区道路清洁、干净。
6.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每个路段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台账记录。
(2)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清洁保洁、洒水降尘,确保路面干净清洁,不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对破损路面进行改造或进行罩面处理;禁止在路面及道路两侧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杂物,确保路面无积土,隔离带内无垃圾。
6.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建立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做好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备案登记管理。
(2)所有登记在册的渣土运输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GPS定位、统一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密闭机械装置。
(3)开展日常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落实防尘措施或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燃煤锅炉和“土小”企业整治目标
1.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和“土小”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对有手续的燃煤锅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治理,改为天然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无手续的燃煤锅炉,按照有关要求实施限期拆除。
3.建立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或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污染治理目标
1.露天烧烤治理目标
(1)对辖区内露天烧烤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定期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新增露天烧烤,扩大整治成果;对于固定门店烧烤行为,经营单位必须退店经营,使用电(液化气)炉,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建立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出店经营或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餐饮业油烟治理目标
(1)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全乡所有餐饮业全部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油烟排放要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使用。
(3)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涉气工业企业治理目标
1.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辖区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目标
1.严格落实安检、环检工作机制,对尾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坚决不予上路。
2.开展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所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一律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3.建立黄标车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4.强化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的管控,及时查处黄标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违规行为,对闯禁黄标车实施严格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扩大治理成果。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目标
1.定期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
2.新建加油站一律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且正常使用。
(七)秸秆及垃圾焚烧防治目标
1.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力度和频次,对各类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遏制污染行为。
2.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目标
1.推行标准化养殖方式,配套建设粪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禁止直接向外排放,禁止直接渗入地下,或排向河流、沟渠、田地等,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及废水零排放。
2.规范养殖场整治标准,养殖场围墙、圈舍外,禁止堆放、排放一切粪水;养殖场内环境整洁、无异味、无粪污随意堆放,粪污水集中处置,综合利用。
3.对污染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及时公示、处理,依法关闭。
(九)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目标
1.建立农村专业保洁队伍,行政村制定《村民卫生公约》,配备固定保洁员,明确环卫人员责任路段、清扫时间、卫生标准,制度上墙,接受村民监督。
2.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实施村收集处理的环卫模式。落实十连户设垃圾桶制度,实现乡村环境卫生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四、保障机制
(一)源头管控机制
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将环评置于项目建设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的产生。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行业规范落实环保要求,采取扎实到位的治理措施,把好源头控制关。
(二)预警应急机制
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三)联合执法机制
乡企业办按照乡党委、乡政府的要求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
(四)有偿代治机制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露天土堆、建筑垃圾、拆迁工地不覆盖等问题,乡企业办对责任单位下达3次以上督办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乡企业办组织专业队伍代为整治,所需费用按照作业量、现行市场5倍价格进行核算,由责任单位支付。
(五)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增加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履职不力,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导致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中牟县排名落后的,参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全民参与机制
运用大气污染防治热线电话平台,及时解决和办理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大气污染防治举报电话:62341168。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举报电话,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乡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舆论氛围。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