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8 | 发布日期:2016-04-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婴幼儿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局要求,近日,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县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药店和食品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督经营者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进行销售和贮存,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是对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渠道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是督促经营者加强标签标识的管理。检查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中标注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名称、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是否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运输、储存和销售条件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运输、储存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加强对标示“雅培”、“贝因美”婴幼儿配方系列乳粉的监督检查。
目前,该局已对全县范围内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户做到了全面排查,有效督促了经营者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了全县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稳定安全。检查中暂未发现销售进货来源不明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涂改标签标识及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