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89/2016-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07 | 发布日期:2016-04-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五楼视听室电子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五楼视听室电子屏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6)01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用途):LED显示屏采购;
2.2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LED显示屏一套,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价:24.48万元;
2.4供货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
2.5计划供货周期:12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产品需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提供LED显示屏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3.3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04月07日~ 2016年04月13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7:0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09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5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③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授权书(经销商);
④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9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04 月 29日9:3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8.1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
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13700857559
8.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郑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63976573
传 真:0371-63976221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