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蒲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出台的《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用力实施清洁工程,形成了“整治有标准、保洁有队伍、清运有设施、经费有保障、管理有制度”的“五有”蒲城模式,达到了把农村当城市一样管理,逐步走出了“突击-反弹-再突击”的怪圈,真正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整治有标准。从2013年起,先后针对国省县道、集镇、村、户等不同区域,制定出台蒲城县《国省道整治标准》《县道整治标准》《集镇环境卫生标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户保洁标准》,县交通局、公路段及各镇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整治。经过连续三年的不懈努力,县域内的所有国省县道沿线达到标志规范明显,路面平坦整洁。2015年实施省县主干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打造出五陵路、蒲大路、西禹路、渭清路“四条美丽带”;集镇驻地达到“六有”标准,即有1-2条示范街道,有1-2个商业街,有1个一定规模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有1个农民进城创业园区,有1个文体休闲活动广场,有1个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各行政村巷道实现“三化”(硬化、绿化、亮化),卫生达到“五无”(无柴草堆、无土堆粪堆、无积水污水、无散放家畜、无乱倒垃圾现象);每户自觉打扫、定点定时投放垃圾。
保洁有队伍。按照镇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由各镇组建镇村环卫机构,根据全镇人数、村数、道路里程等核定保洁人员数量,并登记造册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每年对保洁人员进行一次体检,购买人身保险一份,定期配发统一标识保洁车辆和保洁工具,核定基本工资待遇,每人划定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任务的“五定”管理办法。选派专人不定期检查监督,督促责任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随时转运处理。至目前,全县共成立镇环卫服务中心17个,村环卫站279个,保洁队伍254支,共计1611人。
清运有设施。全县各镇(办)按照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结合“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填埋”垃圾清运处理机制,加强对各级环卫设施的购买、配备力度,确保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能收集、能清运、能处理”。全县各镇共购买垃圾收集桶5万余个、垃圾转运车194辆、人力保洁车580辆,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80余个,为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费有保障。坚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投入是保障。县委、县政府实行“村筹集、镇(办)监管、县奖补”的办法予以解决。村筹集严格按照《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35号)文件精神,采取每户100元/年或120元/年的标准,由各镇选择执行。各镇(办)制定农村环境卫生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级自筹资金和县级奖补资金的监管,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平移资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奖补,以镇(办)为单位,对组织机构、保洁员队伍、自筹资金“三到位”后,进行奖补。2015年落实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共计2392万元,其中村筹集1600余万元,县奖补资金792万元,基本可以保障卫生整治费用、设施购置资金及保洁员工资,破解了制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瓶颈问题。
管理有制度。出台了《蒲城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蒲城县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制度,县农村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月检查排名通报,年终将考核结果与“以奖促治”相结合,对整治效果好的镇村给予资金奖励,对多次考核排名靠后的镇村和工作不积极、没有任何进展的包联部门实行专项督查,定期约谈。各镇(办)配套制定《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保洁员管理办法》及《保洁员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不断提升保洁员负责意识和村民环卫意识。同时结合村支书、主任工资增长上划的实际,将工资的五分之一与环境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切实把村“一把手”的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