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090/2016-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 | |
文 号:郑林〔2016〕45号 | 成文日期:2016-04-20 | 发布日期:2016-04-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林业主管部门:
美国白蛾危害杨树等300多种植物,是世界性检疫害虫。以杨小舟蛾、杨扇舟蛾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在我市普遍发生,危害最大。如果不防治或防治不力,很容易暴发成灾,造成“夏树冬景”现象,严重破坏我市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有效控制美国白蛾和杨树食叶害虫的危害,市林业局决定组织飞机对全市达到防治指标的重点道路防护林和生态片林进行超低容量喷雾防治。其他达到防治指标的,由各地组织防治。现就飞机防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16年5月中、下旬和6月中、下旬。
二、飞防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西南绕城高速、郑尧高速、郑民高速、郑少洛高速、永登高速、四港联动大道、郑开大道、郑汴物流通道、310国道、豫S102、豫S316、江山路、万洪公路及中牟县的中万路、万三路、万洪路、雁鸣大道等道路防护林;贾鲁河等河道林;黄河大堤两侧等生态片林;涉及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二七区、郑东新区、经开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等。
三、有关要求
(一)搞好飞防效果调查工作。飞防前,各地要在重点地段设立1—3个临时标准地调查虫口基数。飞防后第二天调查一次,然后每隔2天调查一次,共调查3次,将调查情况和虫口退减率汇总上报市林业工作总站。
(二)做好飞防期间养蜂、养蚕的迁移工作。本次飞防使用的仿生制剂和植物源制剂是安全、环保型无公害杀虫产品,对人和牲畜无毒无害,但是对桑蚕、蜜蜂有轻微毒性。为确保安全,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动员飞防作业区1000米以内的养蚕、养蜂户将桑蚕、蜜蜂暂时迁出,确保飞防期间作业区1000米以内无养蚕、养蜂现象,飞防后恢复正常。无法迁出的请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市林业工作总站;逾期未报告的,视为已经迁出。各地要保存好通知养蚕、养蜂户迁移的书面凭证(见附件)。
(三)积极协助市林站搞好飞防作业。各地要密切配合市林站按照飞防作业设计要求开展飞防工作,并派专业人员现场督促指导飞行公司做好具体飞防工作。同时,做好交界地带的联防联治工作,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提高整体防治成效。
本文件有效期1年。
附件:养蜂和养蚕迁移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2016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慧杰 电话:67618772)
附件:
养蜂和养蚕迁移通知书(正本)
×××林防通字[ ]第 号
:
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郑州市将于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开展飞机防治林木害虫。飞防作业区是
。飞防使用的仿生制剂和植物源制剂是安全、环保型无公害杀虫产品,对人和牲畜无毒无害,但是对桑蚕、蜜蜂有轻微影响。为确保安全,请您 月 日前将桑蚕、蜜蜂迁移到飞防作业区1000米以外的地方,飞防后恢复正常。否则,后果自负。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养蜂和养蚕迁移通知书(副本)
×××林防通字[ ]第 号
:
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郑州市将于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开展飞机防治林木害虫。飞防作业区是
。飞防使用的仿生制剂和植物源制剂是安全、环保型无公害杀虫产品,对人和牲畜无毒无害,但是对桑蚕、蜜蜂有轻微影响。为确保安全,请您 月 日前将桑蚕、蜜蜂迁移到飞防作业区1000米以外的地方,飞防后恢复正常。否则,后果自负。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字: 电话:
备注:本通知书正本交当事人,副本由受送达人签字后和送达回证一并存档备查。
送达回证
林防送字[ ]第 号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
文 号
数量
收件日期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 达 方 式
送 达 人(签字) :
送达单位(盖章)
见证人(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