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09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村镇建设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农村路,创建 | |
文 号: 登政办〔2016〕22号 | 成文日期:2016-04-04 | 发布日期:2016-04-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4日
登封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建养并重,坚持管养结合,建设“四好农村路”,着力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步骤(2016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9日)
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摸底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基本情况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确定责任和目标任务,并积极向上级汇报和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9月30日)
按照“四好农村路”创建要求,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每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登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31日)
登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向省交通厅申请考核,迎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功能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治怀 副市长
副 组 长:郭珍荣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农委、城乡规划局、扶贫办、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大金店镇、东华镇、白坪乡、唐庄乡、卢店镇、告成镇、徐庄镇、大冶镇、宣化镇、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阳城工业区、送表矿区、市地方公路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甄少杰兼办公室主任,吕少卿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制度保障。市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题推进会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方面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监管员、村级护路员队伍和乡镇养护站、村级养护组织建设,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登政〔2007〕26号)文件精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将“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以奖代补”政策;要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发展。
(四)强化考核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任务指标,把工作目标按月分解量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每月25日前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半年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推进落实。
附件:“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表(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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