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改委四举措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 索引号:005252100/2016-002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其他,规范性文件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4-18
  • 发布日期:2016-04-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厦门市发改委四举措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近日,厦门市发改委专门出台管理文件,明确责任、强化流程、落实监管措施,从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文件责任部门。要求文件制定部门对各自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并要求法规处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把关审核工作。 

    二是严格文件制定程序。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前置审查、发布、后续管理等几个时间节点入手,将文件制定部门和法规处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并在附件中以流程图的形式加以明确。 

    三是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要求法规处牵头文件制定部门依法认真办理有关部门对我委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意见,并由法规处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是明确非规范性文件类型。将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和厦门市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的非规范性文件类型进行梳理汇总,并印发各处进行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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