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6-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通知,二七区,取消,试生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5 | 发布日期:2016-04-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在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9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的通知(试行)》(豫环文〔2015〕294号)文件精神,结合二七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对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从即日起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试生产时,不需要再经过环保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