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72881154/2016-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通知公告
文    号:郑港〔2016〕75号成文日期:2016-04-12发布日期:2016-04-25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2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航空港实验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按照管委会领导要求,航空港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办”)认真研判,划定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整治。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航空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南水北调港区管理处”)周边3公里范围内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使重点区域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航空港实验区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以南水北调港区管理处为中心,3公里范围内(西边界为银河办事处韩庄村东边界;东边界为三官庙办事处东边界;南边界为机场南路;北边界为三官庙办事处教场袁北边界)。

    (二)整治内容。房建工地扬尘治理、基础设施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车治理、建成道路扬尘治理、露天餐饮摊点和烧烤治理、裸露地面的治理、易拥堵交通路口的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喷漆场所治理、树叶和垃圾焚烧治理、饭店油烟治理、燃煤锅炉(炉灶)取缔、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等。 

    三、综合整治措施

    (一)协调南水北调港区管理处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或抑尘网覆盖,禁止种植扬粉、扬絮类植物;对管理处楼顶及时进行保洁和抑尘覆盖。

    责任单位:市政建设环保局、南水北调办公室

    (二)重点区域内S223、S102和万三公路等3条主要道路采用吸尘式清洁,每天冲洗1次,洒水4次,确保路面无尘土;路两侧、慢车道和人行道洒水降尘,确保不起尘,预判重污染天气时要加大洒水保洁频次。严查过往渣土运输车辆,杜绝沿路抛洒遗漏现象。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三)对范围内S223、S102和万三公路等3条主要道路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对范围内乡村道路和背街小巷加大洒水保洁频次,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银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滨河办事处

    (四)范围内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要全部采用绿化、硬化或覆盖抑尘网等降尘措施,彻底消除黄土地裸露现象。

    责任单位:银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滨河办事处

    (五)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建筑垃圾装卸过程必须进行喷淋,减少拆迁、垃圾装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银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滨河办事处

    (六)对范围内S223、S102公路实行限速,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设立交警流动岗,疏导交通路口,严查违规车辆,禁止无覆盖、密闭不严的渣土运输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七)对南水北调港区管理处东北侧200亩土地进行征迁,并组织实施绿化工程。

    牵头单位: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政建设环保局、三官庙办事处

    (八)依法取缔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露天餐饮摊点。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银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滨河办事处

    (九)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依法取缔范围内所有喷漆场所。

    责任单位:银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滨河办事处

    (十)排查整治范围内村庄和临时安置点燃煤散源,鼓励使用液化气。

    责任单位:银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滨河办事处

    (十一)范围内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政建设环保局

    (十二)定期对重点区域内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和可能影响到空气监测站点数据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准确性的因素,进行现场摸排、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建设环保局

    (十三)定期对范围内各类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

    责任单位:区大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此项工作是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官庙、滨河、银河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制,分别成立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各项治理工作。每个职责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见附件1),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对需要长期进行落实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对没有纳入本治理范围但可能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源要积极进行治理。

    (二)加强协调联动,全面排查治理。各办事处要对重点区域范围内存在的各种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列出污染源清单(见附件2),建立台账,并在本辖区行政地图上分类绘制各污染源所在位置示意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办事处和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辖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使用燃煤、动土等严查,杜绝各种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综合执法局和交巡警大队组建联合执法组,对范围内违规车辆、密闭不严或无覆盖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三)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治理责任,制定各项治理重点的专项方案。要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治理重点中涉及时限的要明确时间节点,涉及范围的要明确长度、面积,涉及标准的要严格规范,确保专项方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党政办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力、未履职尽责、存在重大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提请党工委、管委会进行问责追责,并计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内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请各有关单位将联络人名单于4月14日前报送至区大气办;专项方案、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位置示意图于4月18日前报送至区大气办。联系人:孔冬冬,联系电话:86198895。

附件:1.航空港实验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2.航空港实验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综合治理责任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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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74829a7r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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