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豫普法办〔2015〕15号)文件,为提高市管企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以下要求。请各市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制度细化落实。
一.企业要制定领导人员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宪法、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确保学有实效,不走过场。
二.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坚持完善企业法律培训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企业全年组织法律培训或普法活动不少于四次,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
三.加强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内部网站、OA办公平台、QQ群、微信、微博、客户端、手机报等媒体的独特优势,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四.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真正把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本身及其重要子企业的规章制度、经营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五.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企业法律顾问职能、岗位、人员三落实。要把法律人才培养纳入整体人才培养规划,采取重点培养、公开招聘、录用毕业生等多种渠道,加快企业法律人才的梯队建设,培养一支政治成熟、能力过硬、勤奋敬业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的法制工作队伍。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