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89/2016-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2 | 发布日期:2016-04-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中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清查等业务会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孙老师:0371-68617898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0371-68635152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二、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6]023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清查等业务会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资产清查等业务会计中介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服务单位。(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近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提供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七)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在郑州市注册登记(在郑州市以外区域登记注册的须在郑州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八)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经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接收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五楼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3、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5月13日9: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桐柏南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