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5109466/2016-0000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商务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7 | 发布日期:2016-04-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及各科室工作运行的督察工作,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工作进度。
2.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机关事务、政务信息、秘书事务、对外联络接待、机要保密和档案文件归档管理等日常事务。
3.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科室履行职责的协调工作。
4.负责综合文字及信息的反馈。
5.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8.负责规范局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联系市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
二、财务人事科职责
1.负责机关行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及经费的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管理、教育培训、录聘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级晋升和劳动保障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联系市局组织人事处、财务处。
三、招商推介部工作职责
1.研究分析国内外汽车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熟悉掌握三大主导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的谋划、策划、跟踪等工作,并为我县三大主导产业招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全面系统研究我县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上述各产业发展态势,对上述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研究分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产业发展路径和举措提出建议意见。研究分析这些产业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态势,每月一篇分析报告
3.创新招商推介措施,提高中牟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地区的知名度,达到相关国外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及大型规模性企业总裁及主要人员对中牟有概念性认识。
4.充分利用省、市举行的招商引资推介活动,进行宣传推介。
5.组织专题的招商推介活动。
6.市场外迁招商工作。
7.负责每月组织招商例会,每月一期招商简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联系市局对外开放办、招商处、经协处、外商投资管理处。
四、招商项目部工作职责
1.对投资我县已签约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对项目的基本概况、建设进度熟悉掌握。
2.与已签约项目方保持联系,一季度一次项目进展报告。
3.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协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域外境内资金、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
4.切实做好外商投诉工作,为企业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签约及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台帐管理。
6.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做好郑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县的承接郑州中心城区汽车类市场外迁工作任务。
7.负责项目开工、“四力”型项目、“五职”招商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联系市局对外开放办、招商处、经协处、外商投资管理处,郑州市场外迁办。
五、外经贸科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外贸企业备案工作。
2.负责协调对外投资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企业的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和预审。
4.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外贸、外经工作目标任务(外贸进出口额、营业额、境外投资额)。
5.做好外贸信息月报和每季度完成一篇经济形势分析。
6.每季度召集一次外经贸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7.组织企业参加外经贸展览会。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联系市局外贸处、外经处。
六、内贸市场科工作职责
1.负责监测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月一期动态简报,每季度一篇分析报告。
2.负责内贸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监管工作。
3.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的任务。
4.负责酒类备案登记工作。
5.负责服务外包工作。
6.负责商场、超市、沐浴业、燃煤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电子商务工作。
8.负责牵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要是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汇总上报。
9.负责受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联系市局市场运行监测处、商贸处、市场秩序处、物流处、市场建设处、科技处、电商处、安全生产办。
七、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成品油、润滑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申报、年审、管理、处罚及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拍卖、典当、租赁、药品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打击治理非法集资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联系市局特种商品管理处、药品处。
八、信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原商业总公司代管职能,信访稳定工作。
2.联系市局信访处、县信访局、政法委。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