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4日。
拟验收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 |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发动机和冲压部分)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十五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201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装函〔2010〕28号文予以备案。2010年3月,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15万辆汽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3月22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0〕51号文给予批复。2015年5月6日,郑州市环保局以郑环评试〔2015〕64号文批复试生产,试生产期为2015年5月7日至8月7日。 | 1.废气:发动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油雾由设备自带的油雾过滤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发动机热试废气经三元催化,并与清洁空气混合降温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进入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15万辆轿车项目整车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全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吸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其中危险固废送有处理资质的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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