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6527037/2016-001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通知,环保局,听证,二七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7 | 发布日期:2016-04-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环听通字〔2016〕1号
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张寨):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2016年5月6日9时整在郑州市二七区惠临中心12楼1231室就(二七)环罚告[2016]第(B160013)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听证,且事先未说明理由,又无特殊原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委托代理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我单位提交代理委托书。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我单位联系人。
本案听证主持人:法制科科长侯蓓。
本案听证记录员:监察大队法制室李伟超、法制科贾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2016年4月29日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惠临中心12楼 邮编:450000
联系人:侯蓓 电话:61170958
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