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248537X/2016-0001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国企,国有,企业 | |
文 号:牟国资〔2016〕8号 | 成文日期:2016-04-26 | 发布日期:2016-04-28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中牟县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申请》(牟水文〔2016〕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新城水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承担该项目评估对应的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省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豫财办企〔2007〕10号),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有关评估人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二、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牟县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采用的是成本法。
三、根据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账面价值3589.24万元,评估价值3,846.47万元;总负债440.35万元,评估价值440.3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148.89万元,评估价值3,406.12万元。我局对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四、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中所提示的特别事项及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注意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五、本项目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报告书中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国资管理部门的核准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此复。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