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29X/2016-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 关 键 词:财政,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9 | 发布日期:2016-04-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6、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7、负责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8、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1893.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2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5.8万,医疗保险21.2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5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水费2万,物业管理费14万,维修费10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5.2万元;其中:离休费6.5万,退休费319.3万
(二)专项支出:178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专项30万,执法办案专项50万。
总计:207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我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为全年公务接待预算支出,按人均正餐50元计算,拟接待20人次。 因我单位体制改革,2015年没有下达基本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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