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70631069/2016-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9 | 发布日期:2016-04-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
3.根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的决议,督促协调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5.负责协调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及其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其监督工作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知识。
9.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卫生村(乡、镇、县城)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
10.负责城乡群众公共卫生监督,组织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全县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11.负责全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督查考核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