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0015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文    号:郑东文〔2016〕66号成文日期:2016-04-30发布日期:2016-05-01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东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为先、服务当头”,继续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强化政务服务网应用为依托,以规范完善区、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政务服务架构、统一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推进全区物理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有机融合,以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有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打造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上下一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区、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网,推进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进驻事项、运行模式、服务制度、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六统一”,构建“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四级贯通、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建成“整合最彻底、事项最齐全、授权最充分、系统最智能、环境最优美、服务最高效”的全国一流政务资源集聚平台、信息交互集成平台、业务协调贯通平台、民智民意汇集平台和政府效能监督平台。力争2016年5月底前实现便民服务网点覆盖率、新形成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申报率均达100%;2016年11月底前行政权责事项网上运行率、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率、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率达到3个100%。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政务服务管理构架

1.健全政务服务领导机制。成立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决策,规范政务服务中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为,解决政务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运行经费、办公经费、专项建设经费和考核奖惩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2.规范政务服务名称标识。郑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 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统一规范为“村(社区)名称 便民服务站”。监察审计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行政审批、年审年检、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的集中办公场所,各乡(镇)办事处要为其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人事劳动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统一明确政务服务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配置应当满足统筹“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大厅日常管理、行政权责运行绩效考核、部门进驻人员管理、业务监督与协调等工作的需要。

(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               

4.丰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在推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和公开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运行。

5.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整合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等职能整体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并调配2-3名专职管理人员,因地制宜地将就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土地权属证件、医保、惠农涉农补贴、优抚、户籍,以及房产、工商、税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6.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各乡(镇)办事处统一负责便民服务站建设,具体业务由村(社区)两委干部负责,做好涉及村(居)民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土地、户籍等事项的免费代办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 政务服务”和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的作用,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代办业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便民服务站”开展免费代办业务。

(三)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

7.落实首席代表签批制度。各部门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首席代表,将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最终签批权限授予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原则上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凡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非因法定事由,审批卷宗、图纸等申请资料必须在中心内部运行,在中心完成办理、发证,审批卷宗归档资料原则上应从政务服务网系统中打印后入卷。确需集体研究、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由首席代表按照集体研究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签批。不符合“两集中两到位”条件和要求的,不得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绩效考核时相应部分不得分。

8.全面推进“一口受理”。各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整合为综合业务窗口,平行受理部门全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未经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管委会批准,严禁部门其他科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严禁各职能部门不经窗口直接签批、加盖印章,做出行政审批等决定。各部门不得以预约服务、排号已满等理由,拒绝受理群众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9.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政务服务网应用,推动所有权责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运行。在权责事项办理中涉及的各类证照信息,新数据生成后强制自动共享,历史数据分期分批录入系统,分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大力清理工作中的繁文缛节,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征询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办公机具和办公软件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配置。

10.加快政务服务四级联动。依托政务服务网,推动政务服务工作重心下移、收件端口前移,将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收件窗口向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下沉。凡下沉的事项,收件点要对申报资料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上传时间即视为上级部门接件时间并开始计时,上级部门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审核签批完毕后,审批信息通过网络传输至原基层收件窗口,并探索由原基层收件窗口负责出证、送达。

(四)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制度

11.推进政务服务阳光透明。要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事项编码、实施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内容。

12.统一便民服务制度。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预登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免费代办服务、同城通办、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确保全区政务服务标准一致。

1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审批“1 9 8”工作机制,推行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程标准化为基础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条件、流程环节、承诺办结时限等核心内容保持一致,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无差别的行政审批服务。

(五)完善对政务服务人员的服务保障

14.明确进驻人员管理机制。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党团关系等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业务管理以派驻单位为主。派驻人员调整需提前上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原则上首席代表及派驻人员在窗口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各派驻单位要高度重视窗口工作,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优秀干部进驻中心窗口。

15.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人事劳动局按照派驻人数的20%比例单独核定,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按照管委会统一标准进行奖励。日常考核由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成绩,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具体办法由管委会计划财政局会同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研究制定。派驻部门大厅工作绩效纳入管委会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比例可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确定为总分值的5%-7%。

16.建设专业化服务队伍。进驻中心的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按上级要求应持证上岗。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特殊岗位和一线岗位,在中心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应视同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历练过;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作为优秀干部予以推荐提拔。对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退回派驻单位予以调换。

四、工作要求

17.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考核,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经费、编制以及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扶持和支持。各单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研判工作成效;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8.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统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布局,明确进驻事项,统一工作标准。

19.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入驻服务中心窗口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现场办理时效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016年4月30日

 

附件
  • 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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