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庵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8053693X/2016-000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郑庵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应急
文    号:郑政〔2016〕39号成文日期:2016-04-21发布日期:2016-05-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庵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区、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郑庵镇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1日

 

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严格处置,快速扑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我镇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个行政村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认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

三、疫情报告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疫检验、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杀、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镇政府或农办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上报动物疫情。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镇政府应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县动物疫病防治防控中心。

四、疫情分级及确诊

(一)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全镇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在全镇呈多发态势的。

口蹄疫:14日内在全镇有3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的。

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的。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全镇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者连片发生疫情的。

口蹄疫:14日内在全省有1个以上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镇爆发流行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的。

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镇或发生的。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且波及1个以上行政村,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的。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的。

口蹄疫:14日内在1个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

在1个平均潜伏期1个行政村猪瘟、新城疫疫情爆发流行的。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且暴发流行的。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丢失的。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行政村发生的。

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行政村爆发流行的。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行政村暴发流行的。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二)疫情诊断

各类动物疫病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确诊。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重大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1)高致病性禽流感。经现场诊断,确认为临床疑似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防治防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疑似诊断。经省实验室诊断确认为疑似疫情时,必须派专人将病料样品松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2)口蹄疫。经现场诊断,确认为疑似口蹄疫的,立即采取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省实验室确诊为新血清型口蹄疫疫情时,必须将病料样品送至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3)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必要时送国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确诊。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必须立即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外来病动物疫病确诊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其他动物疫病按照国家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确诊。

五、疫情处置

1.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镇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并组织应急预备队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确认为疑似疫情时,要对疫点动物迅速采取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限制移动等措施。

3.疫情确诊后,根据《中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镇政府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预备队开展扑疫工作,严格落实封锁、扑杀、隔离、无害化处理、消毒、检疫监管、紧急免疫、监测等措施,坚决、果断、彻底地扑灭疫情。

六、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疫区内的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周边辖区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需要在边界建立免疫隔离带。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兽药、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现场处置用品等。对封锁、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评估,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保证预警预报工作经费,包括监测预警、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所需资金及扑杀畜禽的补偿资金供应,并做好防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卫生部门: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防控等工作。

4.宣传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

5.公安部门: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动物扑杀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疫区封锁情况,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附件:1.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成员名单

         2.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人员名单

 

附件1:

 

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成员名单

 

          队  长:李双聚

          副队长:白振洲    李刘记

           成  员:刘  超、王进兴、王雪勇、潘新国、

朱红生、田全省、陈军正、赵富昌、

李辉建、潘书林

 

附件2:

 

 郑庵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人员名单

 

         白振洲   李双聚    李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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