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34/2016-0003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社会团体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社团,社团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03 |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民政局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
一是及早部署,营造氛围。3月初,向辖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下发了《关于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的通知》,对年检对象、内容、步骤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紧扣主题。年检通知分别从执行法律法规、按章程开展活动、机构和人员变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等方面规定了年检内容。
三是明确职责,构建合力。年检工作分社会组织准备年检材料自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民政局审查做出年检结论三步进行,进一步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联系,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是严格执法,引导发展。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违反或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情形将进行严格处理。目前,正在对辖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材料审阅,预计6月初年检工作将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