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诚信建设,商贸零售企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03 |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我区商品零售业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3号-5号区物价所工作人员到欧凯龙、悦达生活广场、思达超市、丹尼斯和宏利来、苏宁和国美电器15家大型商场开展了以“推行明码实价、倡导价格诚信”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发放宣传单形式对商户进行价格政策宣传,现场向商户讲解了明码标价政策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要求商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货签相符,一货一签,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不得利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欺诈消费者。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好价格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建立商场超市物价员制度,按行业分期分批有针对性的组织物价员业务知识培训,与物价员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和业务信息沟通,发挥物价员作用,加强内部价格监督,推动价格诚信建设。营造我区良好价格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