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 索引号:005252100/2016-002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其他,上海,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4-27
  •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海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上海市政府25日发布文件宣布,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同时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同时,调整并逐步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意见明确要求“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将在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意见明确,上海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解决人口总量、结构、布局问题,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居住证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资格评定等服务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上海将逐步提高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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