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诚信档案 | |
文 号:上人社〔2016〕32号 | 成文日期:2016-05-04 | 发布日期:2016-05-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各用人单位:
为更好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3〕2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5年度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新工作举措,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增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暨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准备工作,争创劳动用工诚信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顺利开展
成立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公室(简称审评办公室),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做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础材料的报送工作。审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评判标准进行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诚信等级认定工作。同时,坚持民主与公开的原则,积极邀请工会、工商联、企业协会等组织参加,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积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要通过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积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积极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不同的信用等级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能。
四、加强宣传,营造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宣传,营造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舆论氛围,推进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郑州市上街区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的工作方案
2.2015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2016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