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9611746/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04 | 发布日期:2016-05-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5-04 | 废止日期 |
1、参与政府市场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规划,参加新建市场的布局考察、可行性论证和指导全县市场主办单位日常的市场建设和服务工作,做好各市场的整体规划、布局。
2、对乡镇集贸市场建设进行指导,对现有市场升级改造方案进行论证。
3、管理市场国有资产,保护市场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市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做好政府所建市场的治安、防火、防盗和市场卫生及水、电的管理服务工作。
5、监督市场主办方的收费行为,监管好市场经营秩序。
6、搞好市场管理,开发市场资源,促进市场繁荣。
7、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以及其他与市场发展管理相关的日常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