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61X/2016-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04 | 发布日期:2016-05-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豫龙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16年5月4日)
为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我镇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有关要求及省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发展党员的具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力吸纳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本领过硬、党员群众认可的先进分子,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计划发展33名党员。其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0%以上;发展妇女党员达到35%以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工作一线(含企业、农村、教学、科研和机关一线)要达到85%以上。要注重把符合党员标准,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党的生活和活动,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三大主体”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按照控制发展数量,确保发展质量,优化队伍结构的要求,要立足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侧重在工作一线、青年骨干、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农村,要及时把那些文化程度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以及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优秀村干部吸收到党内来,着力解决农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在机关、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企业要注重发展那些积极投身企业发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分子。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质量优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发展党员,严把推荐关。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严格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赞成人数不过半的不得通过。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好、思想道德好、生活作风好的入党申请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严把培训关。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定期考察,镇党委每年将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严把政审关。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一是对发展对象本人情况进行审查,了解其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了解其入党动机,审查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了解其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二是审查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层党组织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等方法进行。要坚决杜绝由发展对象本人或者亲属到相关单位办理政审的情况。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申请人隐瞒个人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相关问题,经组织查实的,视作政审不合格。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严把备案关。重点针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三个环节,在镇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中施行“两级备案”,就是支委会研究报镇党委备案后,镇党委再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一是在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要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镇党委和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二是在支委会讨论同意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逐级报镇党委和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三是镇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将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预备党员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市委组织部对报备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问题的会及时纠正,并作出相关处理。(附件1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其他环节备案表可参照制定)
(三)完善制度,严把程序。各党(总)支部要按照《豫龙镇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附件3),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逐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前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和方式参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施公示制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不是在户籍地(居住地)入党的,要注意在培养考察单位和户籍地(居住地)同步进行公示。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经查实问题属实的,要严肃处理。落实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大会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镇党委将选派专人列席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票决情况要当场宣布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到会人数和赞成人数均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有效票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凡是未经过支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承认。完善发展党员预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一是镇党委预审。镇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镇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包含亲属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和个人综合政审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公安、信访、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初步预审结论。二是市委组织部预审。经镇党委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报市委组织部再次审查。经“两级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镇党委以书面形式将预审结论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两级预审”中,镇党委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是否具备、培养教育情况是否合格;市委组织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预审中如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讨论,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要暂缓研究,待问题查清后再上报,要坚决防止“带病入党”。严格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入党申请人递交正式申请后,入党材料由各党支部保管。在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基层党支部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其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档案由党支部保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交由镇党委保存。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党(总)支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明确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工作,指定党员骨干负责教育培养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连同会议记录一并上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痕迹化管理机制,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2.《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
3.《豫龙镇2016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