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004X/2016-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 |
文 号:郑港财〔2016〕24号 | 成文日期:2016-05-05 | 发布日期:2016-05-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经过公开招标,共确定了3家电器设备、4家办公自动化设备、8家家具协议供货供应商。
为加强协议供货项目的管理,规范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更好地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1-86198006
电子邮箱:gzzfcg@163.com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6-2017年度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
3.供应商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业务情况季报表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业务情况反馈表.docx
2016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