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68075004X/2016-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关 键 词: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文    号:郑港财〔2016〕24号成文日期:2016-05-05发布日期:2016-05-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经过公开招标,共确定了3家电器设备、4家办公自动化设备、8家家具协议供货供应商。

为加强协议供货项目的管理,规范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更好地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1-86198006

        电子邮箱:gzzfcg@163.com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6-2017年度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

                    3.供应商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业务情况季报表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业务情况反馈表.docx

 

2016年5月5日

 

附件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docx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6-2017年度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docx
  • 供应商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业务情况季报表.docx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业务情况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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