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767806405/2016-00036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郑煤〔2016〕69号成文日期:2016-12-07发布日期:2016-05-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豫煤安〔2016〕70号),强化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豫煤安〔2016〕70号),强化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类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充分认识省政府第173号令和豫煤安〔2016〕70号两份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煤矿事故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两份文件的宣贯和落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利用报刊、网络、宣传牌板等媒体,采取集中宣贯、专题培训、专门辅导等形式,大力宣传两份文件,使各煤炭企业及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及部门执法人员都了解、熟知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并在工作中自觉执行。切实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坚持不懈抓实、抓好,形成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二、有机结合,完善制度各类主体企业和煤矿要把《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紧密结合起来,完善本企业及所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豫煤安〔2016〕70号)和《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郑煤重组办〔2016〕2号)文件规定,制定完善本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三、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以及属地管辖、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一)各类主体企业及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区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煤炭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依法履行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1.编制本地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及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各类主体企业和煤矿要重点明确,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地位。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有关工作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按照“区域化、部门化、网格化”的原则,对报告、举报、移交和日常安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网格区域划分和各处室职责,由相应网格组和相关处室负责督办;国有煤矿监管处负责省属骨干煤矿(含央企)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执法支队依托郑州市煤矿综合信息平台和郑州市煤炭局网站,建立完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公示系统。办公室、安全生产处配合。(二)安全生产处1.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督办工作和报告制度;2.对报告、举报、移交和日常安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实登记,提请局领导对督办工作进行批示,并移交有关处室或人员落实;3.制作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4.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进行备案;5.组织相关处室对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号;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相关工作档案,分类保存。(三)市煤炭局网格组、机关处室及二级机构1.按照网格区域和处室职责对各类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情况进行督查;2.在日常安全监管检查中及时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并报送安全生产处;3.按照网格区域和处室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煤矿企业经费和物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度等内容进行动态督办;4.配合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信息化管理,定期公示重大隐患治理进展情况;5.对隐患治理单位的违法行为提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6.参与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号。五、信息报送相关要求(一)各类主体企业和煤矿每月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二)省骨干煤炭企业(含央企)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于5月27日前将编制的煤矿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报市煤炭局安全生产处,并于每年7月5日和1月5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本地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市煤炭局安全生产处。(三)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市煤炭局网格组、各处室及二级机构要于每月3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情况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委会和省煤管办。                             2016年5月16日联 系 人:翟廷秀、王志鹏    电子信箱:zmaqc@163.com联系电话:0371-67885930、   67176805(带传真) 附件:重大隐患治理督办相关表格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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